GMP潔淨室設計要求
1、GMP潔淨室裝修
根據GMP規範潔淨室設計的實質是美觀清潔,防止產品汙染及質量變化。因此潔淨室內裝修中的門窗設計,地麵、牆麵、吊頂的設計與一般廠房不同。
地麵應用平整,無縫隙,耐磨耐腐蝕,不易集聚靜電的,便於清理的整體地麵。
通常工廠、廠房裝修完之後,都會有各種不同的氣味。且大多數工人每天在廠房裏停留的時間超過8個小時以上,而他們對工廠、廠房的無形“殺手”卻少有提防。這也是時下很多職業病患者增多的主要原因之一,不得不引起高度的重視。
工廠、廠房裝修的汙染主要是空氣汙染,氣味通過空氣傳播,空氣汙染是工廠、廠房裝修主要的汙染形式。隨著工廠、廠房自動化的普及,機器、打印機、複印機、電腦等設備的應用;加上地毯、壁紙、粘合劑等不同程度的汙染了工廠、廠房的空氣。以上的設備和裝飾釋放出來的有害物質主要有甲醛、苯、TVOC、甲酚、氨。
《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規定,建築內部裝修設計,在民用建築中包括頂棚、牆麵、地麵、隔斷的裝修,以及固定家具、窗簾、幄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飾物等;在工業廠房中包括頂棚、牆麵、地麵、隔斷的裝修。裝修中使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且動用電氣焊等明火多,造成大量火災。
2、GMP潔淨室給水排水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1條潔淨室內的給水排水幹管,應敷設在技術夾層、技術豎井、地溝管槽內或地下埋設。潔淨室內應少敷設管道。引入潔淨室的支管宜明敷,但對空氣潔淨度等級要求高的潔淨室可暗敷。
第2條潔淨室內的管道外表麵,如可能結露,應采取防結露措施。
第3條管道穿過潔淨室頂棚、牆壁和樓板處應設套管。管道與套管之間應采取可*的密封措施。
第4條管道不宜穿過防火牆。如必須穿過時,穿牆管及其套管應為非燃燒體管材。
第二節給水
第1條潔淨室內的給水係統設計,應根據生產、生活和消防等各項用水對水質、水溫、水壓和水量的要求,分別設置直流、循環或重複利用的給水係統。高純水係統應設置循環管道。
第2條管材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純水管、高純水管應采用硬聚氯乙烯管、聚丙烯管或不鏽鋼管;
二、冷卻循環給水和回水管宜采用鍍鋅鋼管;
三、生產用水設備與管道的連接宜采用優質軟管;
四、管道的配件應采用相應的材料。
第3條潔淨室內可設置開水供應設施;盥洗室內的盥洗盆宜供應熱水;軟化水、純水管適應預留清洗口;純水終端淨化裝置應放在*近用水點處。
第4條潔淨室的周圍,應設置灑水設施。
第三節排水
第1條潔淨室的排水係統設計,應根據生產排出的廢水性質、濃度、水量等特點確定排水係統,並應有廢水處理或綜合利用設施。
第2條潔淨室內的排水設備以及與重力回水管道相連接的設備,必須在其排出口以下部位設水封裝置,並應有防止水封被破壞的設施。
第3條100級、1000級潔淨室內,不宜設置地漏;如必須設置時,應采用有蓋地漏,並不應設排水溝。10,000、100,000級潔淨室內允許穿過排水豎管,但在豎管上不得設置檢查口。
第4條潔淨室內應采用不易積存汙物、易於清掃的衛生器具、管材、管架及其附件。
第四節消防設施
第1條潔淨室應根據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和建築物耐火等級等因素確定消防設施。
第2條潔淨室內消火栓給水係統的消防用水量不應小於10升/秒,每股水量不應少於5升/秒;
第3條潔淨室的消火栓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火栓的水槍充實水柱,不應小於10米。
二、消火栓的栓口直徑應為65毫米,配備的水帶長度不應超過25米,水槍噴嘴口徑不應小於19毫米。
第4條潔淨室及其技術夾道和技術夾層內,均宜同時設置鹵代烷或二氧化碳等滅火設施和消防給水係統。對設有貴重設備儀器或生產的火災危險性較大的潔淨室,以及當火災發生時消防人員難以進入撲救的技術夾層和技術夾道等部位,應同時設置鹵代烷或二氧化碳等固定滅火裝置和消防給水係統。
3、空氣淨化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5.1.1條潔淨室內各潔淨室的空氣潔淨度等級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潔淨室內有多種工序時,應根據各工序的不同要求,采用不同的空氣潔淨度等級。
二、在滿足生產工藝要求的前提下,潔淨室的氣流組織,宜采用局部工作區空氣淨化和全室空氣淨化相結合的形式。
第5.1.2條層流潔淨室和亂流潔淨室以及運行班次和使用時間不同的潔淨室,其淨化空氣調節係統均宜分開設置。
第5.1.3條潔淨室內的計算溫、濕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滿足生產工藝要求;
二、生產工藝無溫、濕度要求時,潔淨室溫度為20~26℃,濕度小於70%;
三、人員淨化用室和生活用室溫度為16~28℃。
第5.1.4條潔淨室內應保證一定的新鮮空氣量,其數值應取下列風量中的最大值:
一、亂流潔淨室總送風量的10~30%,層流潔淨室總送風量的2~4%;
二、補償室內排風和保持室內正壓值所需的新鮮空氣量;
三、保證室內每人每小時的新鮮空氣量不小於40立方米。
第5.1.5條潔淨區的清掃,宜采用移動式高效真空吸塵器或設置集中式真空吸塵係統。潔淨室內集中式真空吸塵係統的管道,應暗敷。
第5.1.6條在淨化空氣調節係統設計中,對施工和維護管理要求,可按附錄四和附錄五的規定。
第二節 潔淨室正壓控製
第5.2.1條潔淨室必須維持一定的正壓。不同等級的潔淨室以及潔淨區與非潔淨區之間的靜壓差,應不小於0.5毫米水柱,潔淨區與室外的靜壓差,不應小於1.0毫米水柱。
第5.2.2條潔淨室維持不同的正壓值所需的正壓風量,宜按下式計算:
Q=a•Σ(q•L)(5.2.2)
式中Q——維持潔淨室正壓值所需的正壓風量(平方米/時);
a——根據圍護結構氣密性確定的安全係數,可取1.1~1.2;
q——當潔淨室為某一正壓值時,其圍護結構單位長度縫隙的滲漏風量(平方米/時•米);
L——圍護結構的縫隙長度(米)。
第5.2.3條圍護結構單位長度縫隙的滲漏風量,可按表5.2.3采用。
第5.2.4條送風、回風和排風係統的啟閉應聯鎖。係統開啟時,聯鎖程序應為先啟動送風機,再啟動回風機和排風機;係統關閉時,則聯鎖程序應相反。
第5.2.5條非連續運行的潔淨室,可根據生產工藝要求設置值班風機,並應對新風進行處理。
第三節 氣流組織和送風量
第5.3.1條氣流組織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潔淨工作區的氣流速度,應滿足空氣潔淨度和人體健康的要求,並應使潔淨工作區氣流流向單一;
二、回風口宜均勻布置在潔淨室下部;
三、餘壓閥宜設在潔淨室氣流的下風側,不宜設在潔淨工作區高度範圍內。
第5.3.2條潔淨室的氣流組織和送風量,宜按表5.3.2選用。
第5.3.3條亂流潔淨室的送風量,應取下列規定的最大值:
一、為控製室內空氣潔淨度所需要的送風量;
二、按表5.3.2規定的送風量;
三、根據熱、濕負荷計算和稀釋有害氣體所需的送風量;
四、按空氣平衡所需要的送風量。
第5.3.4條當生產工藝僅要求在潔淨室內局部工作區達到更高的空氣潔淨度時,其氣流組織設計應使潔淨氣流首先流經該工作區,或在潔淨室的不同區域形成不同氣流流型和空氣潔淨度等級的潔淨工作區,其型式可分別按圖5.3.4—1.圖5.3.4—2選用。
注:
①垂直層流潔淨室采用相對兩側牆下部均勻布置回風口方式,僅適用於兩對側牆間距不大於5米。
②亂流潔淨室送風量的確定,宜考慮室內含塵濃度不均勻擴散的因素。
第5.3.5條層流潔淨室內不宜設置潔淨工作台;亂流潔淨室內可設置潔淨工作台,但其位置應遠離回風口。
第5.3.6條潔淨室內有局部排風裝置時,其位置應設在工作區氣流的下風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