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排水設計要點
(一)醫院排水設計的一般原則
(1)根據醫院總體規劃、道路和建築的布置、地形高程、汙雨水去向等因素,按照管線最短、埋深最小、盡量自流排出的原則。
(2)在高層病房樓的設計中,將不同分區的給水、熱水、回水、飲用水、消防等水平幹管,分別設置於不同樓層的吊頂中,可以避免頂層或某些樓層吊頂內的給排水管道過多,影響走廊吊頂高度。(3)醫院同位素診療區域,含有放射性汙水的管道應單獨排放,選用鑄鐵排水管柔性接口,並設置混凝土專用防護管井,經貯存衰變達標後排入院區汙水管。
(4)排水管道宜沿道路和建築物的周邊呈平行敷設,盡量減少相互間和其他管線的交叉。
(5)排水管道敷設時,相互間以及與其他管線的水平距離和垂直淨距,應根據兩種管道的類型、埋深、施工檢修的相互影響、管道上附屬構築物的大小和當地有關規定等因素確定。
(6)當醫院汙水直接排入水體時其水質必須進行處理當各項水質指標均達到國家排放標準時才能排放。(二)排水量的計算方法
(1)根據CECS07-2004《醫院汙水處理設計規範》醫院分項用水定額和小時變化係數應按現行國家標準GB50015《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範》確定,排水量為給水量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