潔淨室的防排煙設計
潔淨廠房是密閉無窗或設固定窗的房間,設置防排煙係統是確保人員疏散的必要方法之一。在《潔淨廠房設計規定》(GB50073-2001)第6.5.7條中規定:潔淨廠房疏散走廊,應設置機械防排煙設施。現摘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修訂稿草案中的有關規定,供參考。
1 排煙量的確定,設置機械排煙設施的場所,其排煙風機的排煙量,當擔負一個防煙區排煙時,應不小於60m3/h/m2計算排煙量;擔負兩個或兩個以上防煙分區的排煙係統時,應按最大的防煙分區的麵積不小於120 m3/h/m2計算排煙量。單台排煙風機的最小排煙量不應小於7200 m3/h。排煙風機的選型,排煙風機可采用離心機或排煙專用風機,風量應考慮10%—20%的漏風量,風壓應滿足排煙係統最不利環路的要求。在風機入口總管上,設置當煙氣溫度超過280℃能自動關閉的防火閥,且應與排煙風機連鎖。
2 排煙口的設置,排煙口或排煙閥應設置在頂棚內的牆麵上,且與鄰近安全出口相鄰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5m,距可燃物體的距離不應小於1.0m;排煙口或排煙閥平時應關閉,並應設手動或自動開啟裝置,排煙口與該防煙分區內最遠的水平距離不應超過300m